房产证遗失,补办房产证的程序、费用?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房管局出具房屋摘要信息,然后办理登报声明。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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