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法院镇人民法庭项目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威远县人民法院镇人民法庭项目工程由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威计发【2005】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远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资金 45% ,地方配套 55% ,招标人为威远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为“威发改发[2009]1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省发改委指定网站四川日报网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90948)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威远县镇西镇、黄荆沟镇、连界镇
2.2建设规模:威远县镇西人民法庭共2层,建筑面积536.1平方米、黄荆沟人民法庭共2层,建筑面积536.1平方米、连界中心人民法庭共2层,建筑面积756.3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以施工图设计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 11 月 25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威远县人民法院4楼基建办(威远县严陵镇三河路111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719号), 电话:0832-202922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日报(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威远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远县人民法院 地 址:成都市西大街88号西岸蒂景B218室
邮 编: 邮 编: 610031
联系人: 祝老师 联 系 人: 曾 源
电 话: 0832-8240658 电 话: 028-66823387
传 真: 传 真: 028-86261539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ysy11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