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上万元的催费通知单“砸”到了头上,罗女士才发现自己犯了最常识性的错误:4年前身份证被偷走后,由于没及时挂失,被窃贼大占便宜。
几天前,在重庆市南岸区某银行上班的罗女士收到一张盖有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以及重庆一通讯公司印章的通知:罗女士从1999年2月开始未缴话费至今。为此,须在限定时间内缴清所欠费用及每日3‰的违约金,否则将按规定依法处理。罗女士很吃惊,因为这个手机号码自己从未使用过。通过查询罗女士得知,在仅仅使用一个月的时间内,该机主欠费达3600元,再加上8000多元的滞纳金,共计1.1万多元。“是不是有人冒名恶意盗打?”直到朋友好心提醒,罗女士才记起4年前,她的身份证就被盗走。由于很快补办了新证件,罗女士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于是,她把这“冤情”告诉了公安机关以及电信部门,尽管大家都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由于在遗失身份证后没有及时挂失,这账还得算在她头上。(据《重庆晚报》胡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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