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6月14日讯 “有人捡了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6000多元,银行追着我要钱。”昨天,这位向记者反映问题的张姓读者说,他已经跟银行解释很多次了,可银行仍向他“催债”,还说他是恶意透支。
据这位曾经理介绍,他是去年春节的时候丢的身份证,当时以为没什么事情就没有去挂失。据他事后了解,去年6月份左右,有人使用其身份证办了信用卡,具体是什么卡,他不清楚。去年10月份,银行第一次通知他还钱。
曾经理说:“那人办银行办卡的时候,银行也没有落实过我本人,以及我的工作单位和家人等,直到没人还钱了,他们才找到我。银行说他们落实我的工作单位,说有我这个人,可是,我从来就没在那个单位上过班,连厂址在哪儿我都不知道。”另外,“按那人办卡的时间来推算,那时候,我正在上学呢,上哪儿去上班啊?关于这一点,学校可以为我作证。”曾经理事后与银行一核对:发现信用卡申办材料中,除身份证资料外,其余均与自己不搭界。
“你不还钱,银行怎么说?”面对这个问题,曾经理表示:“银行已给我下了两次催款通知,每次都说5日内不还钱,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到现在这么长时间了都没动静,最后一次通知时间是今年4月份。”“你知道吧?我倒希望银行赶紧起诉我,好让法院去查,还我个清白,现在我担心的是怕他们不找我,也不起诉我,在网上给我弄个信誉不良,让人有口难辩。不瞒你说,因为这事,银行不找我,我就去找银行,最后一次到银行,银行说烟台这边不管我的事情了,已经交给总行处理了。”看着纠纷“升极”,曾经理这心里也是没着没落的,因为他确实不知这种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建丽律师。李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位读者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但事实上他并没有办理信用卡,也没有使用信用卡,更没有透支,办理信用卡所有的手续均不是他的签字,信息也与他的不符,他并没有进行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应当由他来承担。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读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身份证一旦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刊登遗失声明,及时补办,以尽量避免因遗失身份证而给他人以可乘之机。记者 于君 通讯员 于军
责任编辑:杨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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