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更换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旧印章。
(二)印章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一份;
4、刻章登记卡;
5、派出所报案回执(回执上要详细注明公司名称及遗失印章名称、数量)
6、报纸登遗失声明;
7、遗失印章申请补刻情况报告表;
8、公司章程;
9、法人本人亲自到公安分局印章审批窗口办理。
(三)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报纸登遗失声明;
6、提供公司成立时刻第一枚印章的具体时间。
(四)它区迁入我区印章审批所需的资料
1、到原公安局开具迁移证明,
2、其他相关资料。
(五)印章备案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打击假冒公章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申办企业须凭公安分局填发的《刻章许可证》到市公安局核准的刻章点刻章,印章刻好后须将新刻制的印章盖在印签卡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印签卡交回公安分局原印章审批窗口备案。如不交回印签卡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签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查询;
2、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3、《司法机关查询印章及印签卡情况审批表》;
4、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5、律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