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陕0111民初145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灞桥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新街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29-8353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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